申請人:江蘇倉環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明人:李樹剛 王明星 馬新科 胡德杰 王澤俊 王明虎 李建強
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包括相互攪拌均勻的核桃皮破碎顆粒和金剛石粉,且核桃皮破碎顆粒和金剛石粉按重量的混合比為40-50:1,其中核桃皮破碎顆粒的粒徑為0.5-2mm;金剛石粉粒度為w28。本發明由核桃皮破碎顆粒和金剛石粉的混合,可用于對刀具的表面進行拋光或鈍化處理,尤其是大型刀具的拋光或鈍化處理,同時適用的范圍較廣,還可以拋光硬質合金、陶瓷、金屬等多種材料的刀具或模具。
主權利要求:1.一種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磨料包括相互攪拌均勻的核桃皮破碎顆粒和金剛石粉,且核桃皮破碎顆粒和金剛石粉按重量的混合比為40-50:1,其中核桃皮破碎顆粒的粒徑為0.5-2mm;金剛石粉粒度為w2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其攪拌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1)、在金剛石粉添加前,需要在核桃皮顆粒中依次添加催化劑和結合劑,且每次都需要攪拌均勻; 2)、將金剛石粉按比重加入核桃皮顆粒中,進行攪拌; 3)、然后再向核桃皮顆粒和金剛石粉混合料中,加入潤滑劑,攪拌均勻; 4)、將混合均勻的磨料在20±2℃下靜置8-16d,每兩天攪拌混合一次,且攪拌的時間15-40min。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在步驟1)中,所述的催化劑為TBHQ抗氧化劑,其主要用于防止磨料中添加的油脂變質。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核桃皮破碎顆粒與所述催化劑用量的重量比為4500~4800:1。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的結合劑為橄欖油,其主要用于將金剛石顆粒粘結在核桃皮顆粒的外表面、且還能夠鎖住核桃顆粒中的水分防止核桃顆粒干裂而破碎。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核桃皮破碎顆粒與所述結合劑用量的重量比為115~130:1。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潤滑劑為VG100潤滑油,其主要用于提高磨料間的潤滑性,防止磨料顆粒之間的摩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核桃皮破碎顆粒與所述潤滑劑用量的重量比為90~110: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核桃皮破碎顆粒的粒徑為0.8-1mm。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刀具拋光或鈍化用的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核桃皮破碎顆粒和金剛石粉按重量的混合比為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