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2年5月海關總署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進出上海鉆石交易所鉆石監管辦法》的文件,把我行業的人造金剛石出口事宜完全納入了監管范疇,對 行業造成了重大影響,局面非常被動。超硬材料協會多年堅持不懈地反復反映問題并曾以文件《關于建議設立人造金剛石專用稅則號的報告》、《關于建議海關及相 關部門對人造與天然金剛石變更編號的申請報告》、《關于建議國家海關對人造金剛石進出口按磨料產品予以放行的緊急報告》等向總會并通過總會向有關國家機關 匯報。終于在2006年9月11日海關總署令第152號文《中國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上海鉆石交易所監管辦法》中有了新的規定,其中第四條“以一般貿易方式進 口工業用鉆,即稅號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項下鉆石的,不集中在上海鉆石交易所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依法 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從政策上徹底改變了原來只有通過上海鉆石交易所才能經營人造金剛石進出口業務的規定。上述的4個進出口稅則號中 71051020(人工合成的鉆石粉末)是為人造金剛石單獨申請到的稅則號,從2006年開始正式使用,該稅則號是從原71051000(天然或合成的鉆 石粉末)中分離出來的,這次將天然和人工合成的鉆石粉末分開更有利于行業出口申報,同時也使海關數據更具真實性,以前協會也統計過71022100、 71022900、71049011項下的海關進出口數據,但經過分析后發現其金剛石單價波動非常大,而且與71051020相比,總體數量偏小,因此不 具有參考價值。在這里,超硬材料協會呼吁各金剛石出口商,今后在進出口時全部采用71051020稅則號,這樣既規范了進出口,也可避免諸多麻煩,使企業 提高效率和效益。
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超硬材料分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