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證券代碼:300064證券簡稱:豫金剛石公告編號:2016-066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
證券代碼:300064 證券簡稱:豫金剛石 公告編號:2016-066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公告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有關行政法規及土地儲備政策的規定,經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委托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對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實施收儲。
2、2016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的議案》,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3條有關規定,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交易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交易對方為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
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是鄭州市政府土地整理儲備的辦事機構,承擔本市土地整理、征收、收購、收回、置換、儲備和供應等工作。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是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土地整理儲備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本轄區土地整理、征收、收購、收回、置換、儲備和供應等工作。
經公司自查,公司與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位于鄭州高新區冬青街北、石楠路以西,系公司生產經營用地:1、宗地一
土地證號:鄭國用(2008)第0639號
土地位置:冬青街北、石楠路西;
使用權面積:19,177.80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業;
2、宗地二
土地證號:鄭國用(2012)第0006號
土地位置:春藤路東、冬青街北;
使用權面積:48,410.17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業。
上述兩宗土地系公司控股股東河南華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于2008年3月和11月通過增資和轉讓方式投入公司,上述兩宗土地面積合計67,587.97平方米,使用權為公司所有。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土地資產的賬面價值約為22,339,851.32元,賬面凈值約為22,339,851.32元。
上述兩宗土地不存在抵押、質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權利,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內容
1、土地收購范圍
本次收儲土地位于鄭州高新區冬青街北、石楠路西,收購面積:宗地一19,177.80平方米(合28.767畝)、宗地二48,410.17平方米(合72.615畝),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用途為工業。
2、補償標準
按照《鄭州市國有土地收購補償辦法》(鄭政[2011]32號)及《鄭州市國有土地收購補償辦法補充規定》(鄭政文[2015]151號)的規定,本次土地收儲將按照土地出讓成交凈價一定比例的方式進行收購補償,成交凈價指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扣除30%后的余額。
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500萬元/畝(含)以內的部分,按出讓成交凈價的60%補償;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500-600萬元/畝(含)之間的部分,按出讓成交凈價的50%補償;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600-700萬元/畝(含)之間的部分,按出讓成交凈價的40%補償;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700-800萬元/畝(含)之間的部分,按出讓成交凈價的30%補償;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800萬元/畝以上的部分,該部分不再補償。
3、土地交付應達到的條件
(1)交地范圍界址清楚,權屬無爭議,地上、地下不存在第三人資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無抵押和查封等行為,無任何法律訴訟糾紛;
(2)交地范圍內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拆除,垃圾清運完畢。人員撤離,設備物資搬空,達到“凈地”條件,宗地四至圍墻按界址點砌筑到位;(3)除政府興建公用事業而敷設的各種管道和管線外,交付土地范圍內其余水、電、氣、暖、通訊等設施,辦理好報停手續并結清有關費用,需繼續使用的,完成移設工作;交付的土地經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驗收達到約定交地條件后,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和公司簽訂書面移交意見書,交地時間以移交意見書確認的時間為準。
五、涉及土地使用權收儲后的生產安排
本次土地收儲后,公司將進行生產轉移和業務整合。
六、審議程序和授權事項
1、本次交易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土地收儲事項后,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簽署《國有土地收購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七、本次土地收儲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鄭州市城市建設規劃,同時考慮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借此機會對公司位于高新區冬青街北、石楠路西的廠區進行生產轉移和業務整合,以實現降本增效。
土地收儲完成將對公司產生積極的影響,對公司2016年度業績的影響視交易的進展情況予以確認,具體數據以經審計后的2016年度報告為準。公司將積極配合政府做好收儲事宜,并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備查文件
1、《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2、《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一、交易概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有關行政法規及土地儲備政策的規定,經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委托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對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實施收儲。
2、2016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的議案》,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3條有關規定,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交易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交易對方為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
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是鄭州市政府土地整理儲備的辦事機構,承擔本市土地整理、征收、收購、收回、置換、儲備和供應等工作。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是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土地整理儲備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本轄區土地整理、征收、收購、收回、置換、儲備和供應等工作。
經公司自查,公司與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位于鄭州高新區冬青街北、石楠路以西,系公司生產經營用地:1、宗地一
土地證號:鄭國用(2008)第0639號
土地位置:冬青街北、石楠路西;
使用權面積:19,177.80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業;
2、宗地二
土地證號:鄭國用(2012)第0006號
土地位置:春藤路東、冬青街北;
使用權面積:48,410.17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業。
上述兩宗土地系公司控股股東河南華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于2008年3月和11月通過增資和轉讓方式投入公司,上述兩宗土地面積合計67,587.97平方米,使用權為公司所有。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土地資產的賬面價值約為22,339,851.32元,賬面凈值約為22,339,851.32元。
上述兩宗土地不存在抵押、質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權利,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內容
1、土地收購范圍
本次收儲土地位于鄭州高新區冬青街北、石楠路西,收購面積:宗地一19,177.80平方米(合28.767畝)、宗地二48,410.17平方米(合72.615畝),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用途為工業。
2、補償標準
按照《鄭州市國有土地收購補償辦法》(鄭政[2011]32號)及《鄭州市國有土地收購補償辦法補充規定》(鄭政文[2015]151號)的規定,本次土地收儲將按照土地出讓成交凈價一定比例的方式進行收購補償,成交凈價指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扣除30%后的余額。
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500萬元/畝(含)以內的部分,按出讓成交凈價的60%補償;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500-600萬元/畝(含)之間的部分,按出讓成交凈價的50%補償;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600-700萬元/畝(含)之間的部分,按出讓成交凈價的40%補償;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700-800萬元/畝(含)之間的部分,按出讓成交凈價的30%補償;土地出讓成交單價在800萬元/畝以上的部分,該部分不再補償。
3、土地交付應達到的條件
(1)交地范圍界址清楚,權屬無爭議,地上、地下不存在第三人資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無抵押和查封等行為,無任何法律訴訟糾紛;
(2)交地范圍內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拆除,垃圾清運完畢。人員撤離,設備物資搬空,達到“凈地”條件,宗地四至圍墻按界址點砌筑到位;(3)除政府興建公用事業而敷設的各種管道和管線外,交付土地范圍內其余水、電、氣、暖、通訊等設施,辦理好報停手續并結清有關費用,需繼續使用的,完成移設工作;交付的土地經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驗收達到約定交地條件后,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土地儲備中心和公司簽訂書面移交意見書,交地時間以移交意見書確認的時間為準。
五、涉及土地使用權收儲后的生產安排
本次土地收儲后,公司將進行生產轉移和業務整合。
六、審議程序和授權事項
1、本次交易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土地收儲事項后,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簽署《國有土地收購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七、本次土地收儲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鄭州市城市建設規劃,同時考慮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借此機會對公司位于高新區冬青街北、石楠路西的廠區進行生產轉移和業務整合,以實現降本增效。
土地收儲完成將對公司產生積極的影響,對公司2016年度業績的影響視交易的進展情況予以確認,具體數據以經審計后的2016年度報告為準。公司將積極配合政府做好收儲事宜,并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備查文件
1、《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2、《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8月16日
董事會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