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3日開始實施歐盟能源“新政”,其中最具殺傷力的一項舉措就是要對能源巨頭們進行拆分。這將引發歐盟能源行業重新洗牌,標志著歐盟單一能源市場建設取得了實質性成果。
經過長達近兩年的談判,歐盟成員國2009年7月正式通過了一攬子能源市場改革法案,被稱為歐盟歷史上的第三份能源“新政”,其主要內容是對歐盟天然氣和電力市場進行改革,打破國別障礙,促進市場競爭,推動歐盟單一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供應安全。
這份由多部立法構成的能源“新政”最引人注目、也最具爭議的就是對能源巨頭們進行拆分,實現廠網分離,避免大型能源生產企業同時控制輸送網絡,排擠競爭對手。
但在怎么拆的問題上,歐盟內部一度分歧嚴重。按照歐盟委員會一開始的建議,應采取最激進的所有權拆分,即要求能源巨頭們出售輸送網絡,做到能源生產和輸送業務徹底分離。
歐盟委員會的建議遭到了德國和法國等成員國的堅決反對,因為這些國家擔心,所有權拆分會損害本國大型能源企業的利益。
作為妥協,歐盟成員國最終同意做到“有效拆分”,最后通過的立法為此提供了三種選擇:一是所有權拆分;二是經營權拆分,即仍可保有輸送網絡的所有權,但需設立一個獨立的公司全權負責輸送網絡的運營;三是管理權拆分,即仍可以擁有并經營輸送網絡,但管理權必須交給下屬子公司。
相關立法已于2009年生效。根據其規定,歐盟成員國應于2011年3月3日前在國內法上予以實施,有關拆分天然氣和電力巨頭的規定最晚應于2012年3月3日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