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秋10月的到來,我國要在“十一五”(2006-2010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等目標所剩余的時間已經不足3個月。這意味著我國節能減排五年行動計劃進入沖刺階段。我國能否實現上述目標?為什么要把它作為各級政府的一項約束性指標,不折不扣地完成?各級政府為此做了那些努力?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權威人士和專家。
沖刺助力行動計劃目標的實現
最近,廣西、河北等地的一些高耗能、高排放企業接到停產的通知。這是地方政府根據節能預警調控方案,為完成上級政府分配的“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做出的最后努力。
推動各級政府積極落實節能減排任務的重要動力是監察部等部門建立的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根據這些機制,政府有關部門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近千家國有與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5月5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明確指出,要強化行政問責,“未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直至撤職。”
為推動各地在今年最后3個月做好節能減排工作,9月25日-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司司長趙家榮主持召開了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湖北、江西、重慶、云南、陜西、甘肅、寧夏等12個地區節能工作座談會,了解上述地方節能形勢、節能預警方案實施情況以及今年和“十一五”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預計,對第四季度確保目標完成的措施逐項核實。趙家榮對12個地區第四季度節能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和年度節能目標,已經完成和能夠完成目標任務的要爭取超額完成任務,為國家實現目標多作貢獻;強化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如能耗超限額標準、生產使用落后用能設備等,要加大處罰力度。
五年節能減排行動計劃目標有望實現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近日表示,經過各級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國“十一五”節能減排的目標有望實現。
他說,為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在“十一五”前四年(2006-2009),我國在結構節能方面主要是淘汰落后產能,包括淘汰小火電機組6000萬千瓦,淘汰落后的煉鐵產能8712萬噸、煉鋼產能6038萬噸、水泥產能2.14億噸,相當于形成了節約1.1億噸標準煤的能力。 經國家有關部門初步核算,2006-2009年,全國單位GDP能耗下降14.38%,節能約4.5億噸標準煤;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今年,我國還計劃關停小火電機組1000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鐵產能2500萬噸、煉鋼產能600萬噸、水泥產能5000萬噸,將再形成1600萬噸標煤的節能量。其中,關停小火電機組1000萬千瓦的任務已經完成。
為推進完成節能減排,在“十一五”前四年,中央財政和預算投資1285億元用于節能環保工程,今年還要投入833億元。解振華表示,中央財政投入的2000多億元資金只占全國節能環保總投資的10%-15%,這說明我國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除了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投資力度,“十一五”期間,我國政府還出臺了價格、稅收、財政等鼓勵性政策,包括對節能技術采取“以獎代補”的政策,對節能產品采取優惠性的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