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日前頒布了《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指導監督中央企業在節能減排和轉變發展方式中進一步發揮表率作用。
據了解,中央企業在國家節能減排工作中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納入國家重點監控的千家企業中,中央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有197家,“十一五”期間承諾節能2000多萬噸標煤,占千家企業節能總量的近1/4。
《暫行辦法》著重在以下4個方面加大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力度。第一,《暫行辦法》規定,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實行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和出資人聯系制度,強調中央企業應依法接受國家節能減排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主要督促指導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好國家節能減排方針政策。第二,《暫行辦法》依據中央企業實際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所處行業,將中央企業分為重點類、關注類和一般類,并實行動態管理。第三,《暫行辦法》不僅著眼于解決當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著眼于節能減排長效機制建設。第四,《暫行辦法》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作為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