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市分行業、分重點每年解決兩三個環境污染問題,對主要污染企業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使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從2007年開始,蘭溪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設施老化和運行不正常的企業進行梳理,確定一批重點行業、企業進行限期治理。2007年至 2009年,共對涉及電鍍、印染、化工、造紙等行業的100多家企業下達了限期治理任務。去年和前年確定的64家重點企業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務。今年重點對漿紗、有機玻璃、食品罐頭和水晶等行業進行限期治理。
蘭溪市規定:對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實行停產治理并予以重罰;對限期治理不能完成或停產治理無望的企業予以關停;對按進度要求進行治理并通過環保驗收的企業給予補助;對投資額大、治理成效顯著的企業上報治理項目,幫助爭取省級環保和財政支持。
2007年至今,蘭溪共投入6000多萬元資金治理污染企業,有效改善了環境質量。該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實現雙下降,出境點將軍巖段面Ⅲ類水質達標率為95.5%,全年空氣質量好于二級天數達29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