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訊 近日,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通知》明確,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此前對綠色礦山的定位為少數優秀礦山,起示范引領作用。新發展階段對綠色礦山建設提出了新要求,《通知》將綠色礦山建設定位轉為全面推進,要求各地立足礦業發展實際,通過合同管理、分類施策,有序全面推進新建礦山、生產礦山開展綠色礦山創建。
《通知》強調,綠色礦山建設第三方評估機構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具備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評估的經驗和能力,能夠長期穩定開展評估工作。明確了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對第三方評估機構人員組成、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細化了規定,并明確了評估過程中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
《通知》明確,強化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制定《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要求》,推動綠色礦山名錄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將符合標準條件的礦山企業納入省級或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及時按程序移出,并對移出名錄的多種情形進行了明確。
《通知》修訂完善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將2020年發布試行的100項1000分的評價指標,縮減至49項100分,突出重點指標,切實提高指標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將評價指標設置為約束性指標和提升性指標,約束性指標為底線要求。同時,計劃組織研究制定露天開采礦山、地熱礦泉水等綠色礦山行業標準,進一步健全標準體系。
此外,《通知》鼓勵礦山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改造,采用信息化技術,推動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出綠色礦山激勵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新支持政策。明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職責,健全溝通協調機制,推進分工協作,共同加強綠色礦山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