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了全市金剛石企業環境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期間,共檢查金剛石企業18家次,其中立案查處5家,查封扣押2家,涉嫌污染環境罪移送公安機關1家。
專項行動重點對金剛石企業排污許可證落實情況,生產廢水處理、循環利用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處置情況以及環境風險管理情況開展檢查,檢查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的方式,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
檢查中發現,亳州市某金剛石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搖床分離廢水的貯存、回收利用的污染物處理設施圍堰底部滲漏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修復,使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導致含有重金屬鎳,不允許外排的搖床分離廢水(屬于危險廢物)通過圍堰底部的縫隙滲漏、流失至廠區外無防滲措施的土坑內,經環境監測人員采集土坑內的土壤化驗分析,土壤中重金屬鎳含量超標,土壤受到污染。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五)項、第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涉嫌污染環境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此案也是亳州市生態環境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移送公安機關第一案。
來源:新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