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債權人及債權人代表:
杭州博大金剛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大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由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余杭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并依法指定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作為管理人。現管理人就將進行杭州博大金剛石有限公司破產財產分配的事項進行公告。
一、本次分配的債權為余杭法院裁定確認的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等54位債權人的債權(名單附后);
二、分配的手續:各債權人必須提供清晰、明確的銀行賬戶,并提供與分配額相同金額的發票等收款憑證給管理人。若因債權人原因,導致不能債權分配,管理人有權暫停分配,直至原因消除。
三、分配的限制:
1. 互負合同義務的債權人,在債權分配前,管理人有權要求該債權人履行義務,如移交資料、配合蓋章、歸還資產、提供發票等。若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拖延履行義務,管理人有權暫停對其分配,直至債權人履行義務后。
2. 債權中如有依法已被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管理人依據人民法院相關法律文書處理。
四、債權人不及時領取分配款項的后果
1.已經確定破產財產分配額的債權人,因債權人原因而未受領的,管理人將對其分配額予以提存。
2.債權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滿一年仍不領取的,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由管理人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五、分配事項的聯系方式:魏宇航律師,電話:15868881798,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路391號西湖國際科技大廈A座10樓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
特此公告。
杭州博大金剛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