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商務部就《網上交易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起草工作召開專項工作會議。據《辦法》起草工作小組專家成員之一、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主任、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楊堅爭教授表示,《草案》已基本成型但還沒向外界公布。而受國務院委托,商務部起草制定的《網上商業數據保護辦法》已經開始對外征求意見了。
就目前中國電子商務立法而言,盡管國家層面上尚未對電子商務立法展開實質性工作,但各個部委和省份對電子商務的規范發展所做工作已經陸續展開。
但由于電子商務發展迅猛,電子商務碰到的法律問題在網絡交易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雖然中國在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環境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由于受傳統法律局限性的約束,又缺乏必要的創新性的政策法律規范,政策法規的制定相對滯后,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存在較多空白點。
電子商務立法成企業發展訴求
由于缺少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散存于各主管部門的規章之間缺少呼應、協調,穩定性不夠,正在成為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的一大桎梏。
2009年5月,《中國經營報》圍繞電子商務立法的話題,聯合數字100市場研究公司就電子商務是否應該立法、立法所包括的核心內容以及電子商務的作用、未來發展前景以及存在問題,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了調查。
調查采用隨機抽樣網絡調查的方式,兩天內共回收有效樣本1074份,其中男性占49.7%,女性占50.3%;地域分布:一級城市所占比例為 29.6%,二級城市 27.2%,三四級城市39.1%,其他占4.1%。本次調查的人群分布與CINNIC(互聯網協會)發布的報告人群分布相當,人群結構與網民人群相同,抽樣誤差在8%以內。
調查顯示:85.1%的人認為“應該立法”;少數人認為“為時尚早”和“不應該立法”。其中,二級城市的反饋高于一級城市,分別為86.3%和 85.5%。
“這基本反映了目前公眾和網民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現實訴求。”楊堅爭表示。
據了解,廣州、上海、香港等地已經陸續立法對電子商務進行監管。上海從2009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它明確了電子商務企業的法律地位,同時對其權利與義務作了明確交代。而國家立法層面上,現在相關的電子商務的法律在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層面上只有一部于2005 年4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而由于我國還沒有針對電子商務制定專門的《電子商務法》,有關電子商務行業的管理和規范依靠各個行業部門自主制定的規范,主要集中在國務院和各部委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等。比如在醫藥行業,由衛生部專門頒發了可以在網絡上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醫藥電子商務牌照。而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其他業務的管理,都分散在各部門,如電子支付的管理規范權在人民銀行,電子商務涉及的版權管理在國家版權局,物流管理則由商務部管轄,稅收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管轄。
對此,楊堅爭表示,目前已有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中以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為多數,法規較少,法律則更少,這些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的效力較低,直接造成了其使用范圍和力度的不足。還有,雖然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的數量較多,但由于缺乏更高的法律成立法規劃的指引,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很差,還沒有形成統一、穩定的法律原則,規定之間缺乏必要的呼應和協調,甚至存在著一些沖突和不一致的地方。
“此外,國際社會對中國電子商務加快立法的呼聲也很高。”他表示,像歐盟希望中國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和立法,就是看到不斷壯大的中國企業越來越多地參與國際競爭,進而想與中國企業展開合作。所以我們現在對電子商務進行規范和立法,既是與國際接軌,又是我們企業走出去的自身需要。
“網上交易安全”成最大關注點
雖然行業規范的基本框架已經逐步清晰,但作為電子商務發展最大瓶頸的網上交易安全問題,卻需要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規的制訂或調整。
據楊堅介紹,業已存在的《電子簽名法》只是一部基礎性法律,其需要電子交易法、個人隱私保護法等相關輔助性法律加以配套。對于現行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票據法》、《會計法》、《海商法》也需要進行調整,因為這些法律對電子票據、電子發票、電子提單的合法性都沒有規定,未與《電子簽名法》相銜接。例如,通過網絡實現電子交易,必然涉及到電子發票的合法性問題,而電子發票的合法性目前還沒有得到相關法律的認可。
再比如,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全面針對電子支付中的規范、安全、技術措施、責任承擔等進行了規定,很好貫徹了《電子簽名法》并充分估計了電子支付領域的一些具體問題,應該說是一部很有意義且操作性很強的規定。然而遺憾的是,該規定可能還不是部門規章,只是提供一種指引方向,強制和約束力非常有限,在執行中可能會使服務商和用戶產生疑惑。
根據《中國經營報》和數字100市場研究公司此次調查顯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前三位因素是:網上交易的安全問題(60.7%),網絡信用問題(51.4%),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46.9%)??磥黼m然目前各大交易網站一直強調自身平臺的交易安全,但這一因素仍然最為突出。
采訪中業內人士對電子商務立法給予不少期待,浙江鉆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華兵表示,像發票管理、物流規范等問題都是制約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的瓶頸。“此外,由于電子商務對信用體系依賴度較高,以及我國信用體系本身的不完善、誠信缺失嚴重,電子商務中交易安全和貿易融資問題非常突出,迫切需要解決買賣雙方身份認證,信用記錄查詢,信用評估、支付結算,應收賬款管理和回收,交易擔保和貿易融資等。這都是一般交易需要的。”
而對于電子商務的認證問題、電子合同、電子支付及電子簽名效力等問題也是企業和民眾所關注的。
“盡管全國人大對電子商務的立法工作尚未啟動,但根據各部委和一些省份制定的電子商務行政性法規和規章,其主要目的與功能就是使中國電子商務企業在現有發展的基礎上不要受到很大波動,繼而使電子商務朝著健康和有序的方向發展。”楊堅爭說。
而根據各部委和一些省份制定的電子商務行政性法規和規章來看,基本的法律框架已經十分明確,像之前業界呼吁的網上交易的安全問題、網絡信用問題、交易金第三方保管、交易糾紛的協調仲裁、電子商務的認證問題、電子支付及電子簽名效力都是重點內容。
電子商務征稅漸明朗
國稅總局開擬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法律框架,電子商務企業無稅狀態將被改變。
對于電子商務立法,許多國家在立法過程中都曾經出現過激烈的爭論。甚至有人認為,對電子商務立法就是對其發展的束縛,但是多數人認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約束電子商務,而是保障電子商務的發展,讓所有的交易者能夠預見其交易行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為得到法律的保護。采訪中專家表示,在我國電子商務立法過程中也已經出現了不少爭論。
比如電子商務征稅問題,如今很多電子商務企業都處于無稅的狀態,本次調查顯示,有69.8%的人認為從事電子商務需要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以及納稅,認為不需要的只是占到了12.7%。
IDC(中國)在今年初發布了《電子商務服務業及阿里巴巴商業生態的社會經濟影響》白皮書,預計我國2009年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將達到 25100億元。2008年,我國也不過只有四個省份的GDP總量超過20000億元,而一些線上交易因為沒有開具正規發票,交易額無從統計。
據美國盛智律師事務所朱屏律師介紹,國稅總局近期也表示,擬從確立完整的納稅人權利體系建立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法律框架、健全法律責任制度、完善稅收征管程序制度設計、對行政協助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以及科學界定稅收管轄權等方面入手,爭取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積極推進稅收征管法的修訂與完善。
楊堅爭表示,納稅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早在2003年就表示要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直到現在還沒有開始征。但正是在這7年時間,中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像阿里巴巴這樣的一些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所以將來如果要征稅,如何去征、怎么去征,都是下一步立法中要認真和慎重考慮的事情。“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一步到位是不現實的,只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達成共識的法律問題制定相應的法規,并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和修改。”
此外,僅僅立法還不能足夠促進電子商務的規范,相應的配套措施也一定要跟上。在此次調查中,近60%的受訪者就認為“除了繼續出臺相應措施與當前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特征相匹配外,行業自身要嚴格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