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
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監事會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后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公司法定披露媒體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海證券報》上公告了《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姓名和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7年9月
12日至2017年9月26日,在公示期限內,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異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1、激勵對象名單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時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職
并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員;
4、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綜上所述,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說明。
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監事:馬憲軍 顧宗軍 黃帥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