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影響所有納稅人的15項稅收政策,7月1日起實施1、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公告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
影響所有納稅人的15項稅收政策,7月1日起實施1、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公告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銷售平臺系統要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3、簡并增值稅稅率
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簡并為1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購進農產品抵扣方法調整
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5、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財稅〔2017〕37號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6、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扣除
財稅〔2017〕39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限額扣除。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7、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規定,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發票代碼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國稅機關在501-999范圍內統一編制。
8、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執行
財稅〔2017〕2號規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9、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延長至360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10、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
財稅〔2017〕38號: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涉及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
11、《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3、《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名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14、《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
2016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稱,《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15、《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明確,我國于2013年8月27日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2015年10月16日,我國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交存了《公約》批準書。根據《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將于2016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公約》可以使我國與國外信息溝通渠道更加暢通,各國稅務機關更容易通過磋商達成稅收政策的一致,由此營造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并降低被雙重征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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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下周六(7月1日)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即將正式實施的前夕,昨日(6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作客中國政府網,介紹六項減稅政策相關落實情況。
在新的增值稅稅率正式實施后,原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適用13%稅率的將全部降至11%,涉及農產品、天然氣、食用鹽、圖書等23類產品;此外,按照17%稅率征稅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稅負增加。
林楓表示,為實現增值稅稅收中性目標,各國普遍追求更簡明的增值稅稅制,簡并稅率、減少優惠、拓寬稅基已成為國際增值稅制度發展的趨勢和主流。
可降低居民基本生活成本
簡并稅率政策對納稅人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降低稅負。以廣州為例,經初步測算,該項新政將惠及廣州市2.5萬戶納稅人,主要集中在批發、零售業,預計每年可為納稅人減負5.01億元,有助于增強企業擴大發展的動力,并形成傳導效應,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
相關行業則直接享受到稅收減少的利好。廣州東興農副產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堅果類農產品的簡單加工、批發工作,法定代表人曹英財對記者表示:“新政策取消了13%的增值稅稅率,原適用13%稅率的貨物,適用11%的稅率。預計公司2017年下半年收入1500萬元,根據這一政策規定,銷項稅額對比調整稅率前直接減少了30萬元。”
增值稅簡并稅率之后,減稅效果最終會傳導至終端消費,使消費者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銷售燃氣的稅率從13%下降為11%,我們公司今年可以節省增值稅大約50萬元。”廣州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盧篤強透露。
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及商務咨詢合伙人許曉揚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于燃氣銷售公司來說,從長遠來看,因為上游企業稅負下降而有了降價空間,有助于減輕燃氣銷售公司的經營成本,提高效益;另一方面,燃氣銷售公司很多時候是公用燃氣供應商,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稅率下調,通過市場、價格的傳導機制,可以降低居民購買基本生活用品的成本。
簡并稅率營造公平環境
記者采訪到的多位專家表示,增值稅稅率簡并是大勢所趨。
林楓介紹,營改增試點前,我國增值稅有17%和13%兩檔稅率(不含零稅率,下同);營改增試點過程中,根據試點行業的銷售收入、成本構成等情況,基于減輕試點行業稅負的考慮,新設了11%和6%兩檔稅率,稅率檔次增至四檔。四檔稅率并存的情況,導致稅制較為復雜,可能引發“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的現象,抑制了增值稅中性作用的發揮。
他補充說,這次提出了“四并三”的稅率優化思路,即取消13%一檔稅率,稅率結構簡并至17%、11%、6%三檔。主要考慮是:13%稅率主要適用于農產品、圖書、報刊、雜志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取消此檔稅率并下調至11%,體現了國家對農業、民生領域的稅收支持。
許曉揚告訴記者,營改增自去年5月1日全面推行后,除了特定應稅行為適用零稅率之外,共有四檔增值稅稅率,多檔稅率的設置充分考慮了不同應稅行為之間的差異,卻也為納稅人遵從執行及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帶來困難。
她認為,隨著新政的實施,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稅率簡并至三檔,有助于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營造簡潔透明、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
農產品深加工企業抵扣不變
增值稅上一環節的銷項稅即下一環節的進項稅,每個環節形成抵扣鏈條,因此,簡并稅率政策曾讓一些企業擔心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譬如,廣州一家大型食品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公司一年購買的面粉、棕櫚油等農產品預計有2.46億元,農產品增值稅稅率要從13%降低至11%,擔心進項抵扣減少導致稅負增加,影響公司的整體效益。
4月28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布通知,明確對按照17%稅率征稅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舉例而言,廣州酒家集團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鄒星紅告訴記者,今年下半年企業預計從某農副產品公司購入300萬元堅果產品,按照新政策,東興公司按照11%稅率,繳納銷項稅額33萬元,較以前減少6萬元;而在企業的稅收抵扣方面,則可以按照13%進行抵扣,即可以抵扣39萬元。
上述大型食品公司財務負責人也表示,這相當于國家從稅收角度多給了2個點左右的補貼,“對于我們公司而言,國家大約補貼了491.51萬元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