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當地時間4月3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DSB)的一次特別會議上,中方再次提出就歐盟對華實施反傾銷“替代國”做法一事成立專家組的要求,并得到...
當地時間4月3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DSB)的一次特別會議上,中方再次提出就歐盟對華實施反傾銷“替代國”做法一事成立專家組的要求,并得到DSB批準。此舉意味著WTO開始啟動對歐盟方面的調查,意在查明歐盟現行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政策是否違反了WTO規則。
第一財經記者拿到的材料顯示,在此次會議上,歐盟對中方此舉表示遺憾,美日則表達了對歐盟的支持。
美方表示,仍然支持歐盟和其他WTO成員在有關中國的反傾銷程序中使用非市場經濟的方法論進行計算。
美方還在會議中表示,美國商務部3月29日宣布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鋁箔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并展開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審查,這也是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下稱《議定書》)第15條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以來,美商務部首次宣布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進行復審。
此前,商務部發言人孫繼文表示,中方有信心WTO會作出公正裁決,也敦促歐方切實履行WTO義務,改變針對中國的歧視性反傾銷“替代國”做法。
DSB調查歐盟是否違規
中國曾在3月21日第一次向WTO提出設立專家組的要求,但遭歐盟阻攔。不過,在WTO爭端解決案中,阻止第一次設立專家組請求是被訴方的通常做法。
但是,此次中方重申,在《議定書》之下,有關反傾銷的特殊條款是有時效的,即目前已不再適用于中國。當下所有WTO成員都應有義務確保在反傾銷訴訟中遇到價格可比性問題時,采用通用規則來對待進口自中國的商品。
這里提到的有關反傾銷的特殊條款指的是《議定書》第15條(a)。該條款規定,在2016年12月11日后,WTO成員應停止對中國使用“替代國”反傾銷調查措施,并以中國企業所上報的價格和成本為基礎,定奪傾銷幅度。
隨后,在2016年12月12日,中國就歐盟反傾銷“替代國”法律措施,提出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
3月9日,中方要求WTO設立專家組對本案進行審理。3月21日,DSB會議首次考慮了中方請求,但歐方反對設立專家組。
據第一財經記者掌握的資料,中歐雙方在3月的DSB會議上就歐盟反傾銷法(即通稱的《基本規章》中第2條第7項第(b)款)的修訂展開了一番辯論。此舉的重要意義在于,該條款的修訂與今后如何在反傾銷中對待中國產品緊密相關。
此前,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11月9日向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正式提交修改《基本規章》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據《議定書》第15條規定所承擔的義務。不過,歐方在提案中取消了“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的概念和標準,這樣一來,實質上并沒有取消“替代國”的做法,只是變相延續原有做法。
美國將加大貿易執法力度
在4月3日的會議上,美方代表所做陳述中首次透露了美方在中方“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上的新一步動向,而日本代表再次跟隨美方立場表示支持。
此前,候任美國貿易辦公室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在其聽證會上也表示,將繼續與歐盟合作,否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美方WTO代表還首次表示,美國并不是要就《議定書》中有關條款到期是否有沒有意義進行辯論,美方認為,在是否使用非市場經濟地位方法論方面,需要來自中國的事實證明。
與此同時,美方還在3月31日發出有關貿易的總統行政令以加大貿易執法強度,并重申將復蘇美國制造業,將調查所有違反貿易規則的案件并強化反傾銷懲罰措施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