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過去了,有很多值得懷念的事情。作為一位學者,我非常懷念自己也曾熱心于其中的“產業政策之爭”。這場思想之爭,主角當然是林毅夫和張維迎,但眾多學者不滿...
2016年過去了,有很多值得懷念的事情。作為一位學者,我非常懷念自己也曾熱心于其中的“產業政策之爭”。這場思想之爭,主角當然是林毅夫和張維迎,但眾多學者不滿足于吃瓜,滿腔心血,投身其中,留下了難以盡數的激揚文字,其重要意義,堪稱新世紀的“問題與主義之爭”。上世紀的“問題與主義之爭”對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走向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而新世紀的“產業政策之爭”必將決定著新自由主義和新發展主義在中國的未來,因此有媒體稱之為“一場關乎中國前途的辯論”。“產業政策之爭”之所以意義深遠,全在于這里的引號。這場爭論表面上看是爭論產業政策的得失,但實際上有關產業政策的技術性、專業性、實證性的內容基本上付之闕如。爭論的重點和焦點,從一開始就在于國家與市場在經濟發展(尤其是產業重組和升級)中的作用,后來隨著政治學者和社會學者的介入,關注點從國家與市場的二元對立悄然轉變為國家-市場-社會的三角關系。
不少學者明里暗里貶低這場爭論的技術含金量不高,甚至斥之低于1980年代計劃與市場之爭的學術水平。盡管“槽點”的確多多,但從弘揚正能量的角度來看,這場爭論中的閃光點和創新點好歹還是有一些的。篇幅有限,讓我們帶上墨鏡,僅回望一下兩個亮點。
市場失靈緣于市場理論的失靈?高校相關教師們還如何教書?
“產業政策之爭”最炫目之光,由張維迎點亮。他竟然否定了市場失靈在現實世界中的存在,認定市場本身并未失靈,失靈的是有關市場的主流理論,包括新古典綜合派的市場理論。這一亮點,恐怕與產業政策得失的現實問題關聯不大了,而是關涉到經濟學中最為基本的理論問題。這個問題是否關涉到國計民生不好說,但一定會影響到全國所有高校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或商學院)以及公共管理學院相關教師的飯碗,即院計師生。一旦市場失靈否定論成立,相關教師所教,相關學生所學,全都必須推倒重來了。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田國強指出,在辯論在表現更優異的張維迎對經濟學教育的危害性更大。
當然,相關教師可以通過學習全新的市場永不失靈理論而實現再就業。市場永不失靈論并非張維迎首創,這一說法在奧地利學派的中國擁簇中十分流行。奧派的市場過程論,自有其獨特的理論魅力和學術價值,值得在高校課堂上講授。如果奧地利學派在學術上戰勝芝加哥學派,并且在經濟學教科書中占據主流位置,那么經濟學教學必將發生翻天地覆的變化。但客觀地說,這樣的情形在可見的將來不會發生。
具體而言,奧派的市場理論并不構成對新古典市場失靈理論的沖擊,尤其是其中的外部性理論。新古典市場失靈論,論及的是市場交易主體之外的其他各方。無論市場機制的運作是用奧地利學派的過程論還是用芝加哥學派的均衡論來刻畫,也無論市場運作本身對交易參與者的結果如何,市場都有可能對外部方產生影響,這種影響既有可能是正面也有可能是負面的。市場運作有可能使交易方達成帕累托最優,但加上外部方之后,并不一定如此。這就是市場失靈的情形,而當這些外部方在一定時空范圍構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公眾”,市場交易的東西就有可能從原來的私人物品轉變為某種意義上的公共物品。
張維迎一方面承認公共物品的存在的確引致市場失靈,另一方面又否定外部性成為市場失靈的根源之一。他指責林毅夫將產業政策泛化,如將基礎設施和知識產權制度建設都納入產業政策的范疇,此時他援引公共物品的理論,認可了有限的政府干預。但與此同時,他又認為外部性無所不在,因此并不構成市場失靈的基礎。
殊不知,公共物品恰恰就是外部性所及人群達到一定范圍之后原私人物品。公共物品有全球性、全國性、地區性,也有行業性的。行業性公共物品的存在,與行業內市場行為存在著外部性,是同一個意思。只要有外部性存在,單靠內部方之間的市場運作,無論這里的市場運作從奧地利學派還是芝加哥學派的視角來看是多么完美,都難以在全社會中達成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狀態,這里的“全社會”既包括內部方也包括外部方。基礎教育和霧霾整治是正負外部性的典例,不再贅述。
當然,承認外部性的存在,或者說,承認公共物品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著政府干預是促成全社會帕累托最優的唯一選項。以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為基礎的市場失靈理論,只是發現了市場失靈的普遍存在,至于政府矯正市場失靈究竟靈不靈,還需要其他理論加以分析。斯蒂格里茨正是在這一點上,常常犯所謂“功能主義”的錯誤,即從認定市場失靈的普遍存在跳躍到認定政府干預的普遍必要。他在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獎演講辭中曾宣稱“看不見的手”之所以看不見,就因為它根本就不存在,并據此為積極政府干預主義背書。其思維的跳躍性的確到了滿嘴跑火車的地步。
此等功能主義謬誤,在不少中國公共政策研究者那里,也到了極端的地步。例如,在筆者多年涉足的醫改領域,不少官員和專家秉持這樣一種思維方式,即由于醫療服務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所引致的市場失靈,所以要促成醫療公益性,就只能政府主導,讓衛生行政部門對公立醫療機構占主導的醫療供給側實施全方位、全環節、全天候的管理。他們所援引的文獻,竟然是阿羅為衛生經濟學奠基的那篇經典性論文。
從邏輯上看,無論外部性由何產生,由于外部性的存在而導致的市場失靈,至少也可以通過市場制度的完善、市場組織的改進、市場模式的創新來實現。新制度經濟學、契約經濟學、組織經濟學以及信息經濟學,都從各自的角度為市場機制運作的精致化和多樣化,提供了分析框架。除此之外,市場失靈還可以通過社群機制的運作加以矯正,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斯特羅姆的多中心社群自我治理理論展示了這一維度的睿識。
值得一提的是,漠視外部性并據此否定市場失靈理論的見解,常常援引科斯定理,即外部性的存在只是權利界定不清的結果,而一旦權利界定清楚,市場失靈就根本不存在了。將科斯主義等同于市場自由主義甚至市場原教旨主義的論者眾多,張維迎也在其中,但是有英文文獻曾專門論述,科斯主義研究路徑同樣包含著對政府積極作用的認可。科斯本人在其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獎演講辭中也特別澄清:科斯定理“并不意味著在交易成本為正的情況下,政府行動(例如政府運營、管制或征稅,包括補貼)與個人間在市場上的談判相比,不能產生更好的結果。情況究竟怎樣,需要通過研究真實世界的政府而非想象中的政府來解答。我的結論是:讓我們研究正交易成本的世界”。因此,基于科斯定理否定市場失靈的存在以及市場失靈理論的意義,是基于對科斯學問的誤解。
有為政府在什么范圍內有為?以什么方式有為?
如果說張維迎在爭論之中的炫目點是將市場力量或企業家的作用渲染到市場顯靈論的地步,那么林毅夫的創新點是將政府積極有為的范圍和方式刻畫到飄忽不定的地步。田國強對林毅夫的批評集中在政府有為的范圍,而筆者則集中在政府有為的方式。
令人意外的是,林毅夫及其同仁所大力弘揚的“有為政府”,竟然到今天都沒有一個合適的英譯。其實,斯蒂格里茨等所推崇的“積極干預主義政府”,在政府施為的內容、力度和取向上都與林毅夫等的“有為政府”相近。之所以目前尚沒有一個合適的英譯,據林毅夫等人的解釋,是因為“有為政府”與“不為政府”和“亂為政府”相對立。如果政府施為引致亂象,那就不是“有為政府”的題中應有之義。這一界定顯然有套套邏輯之嫌。
用中性的表述來說事兒,只要政府采取行動,其結果既有可能好,也有可能壞。關鍵不在于從定義中排除壞作為的可能性,而只把好作為歸為己有。關鍵在于界定政府作為的范圍和方式,從而使政府的有為具有條件性,進而使之變成亂為的概率降低。因此,有限的有為政府才是值得詳加探索的課題。
在“產業政策之爭”之中,有學者從法制和憲政的角度來界定“有限政府論”,力度將產業政策的施為限定在法治的范圍之內。這固然是不錯的,但這一論辯層次太高,與林毅夫有為政府論的層級不相符。況且,我們也難以想象林毅夫、張維迎以及這場爭論的參與者會對此高論加以反對。
林毅夫有為政府論的漂移點之一,在于政府作為的范圍,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張維迎和田國強揭橥了“有限政府”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在他們的筆下,有限政府的作為范圍大體被限定在如下幾個領域:(1)界定權利(尤其是產權);(2)維護契約;(3)提供公共物品;(4)促進穩定(包括宏觀經濟穩定);(5)保障社會公平。其中,張維迎明確認可的是前三項,即最小國家論,而對后兩項有點兒模棱兩可。實際上,在世界銀行報告中所揭示的新自由國家論,其界定的合理政府職能就是這五個領域。當然,就其中每一項的內涵和外延,不同的新自由主義者或許有不同的界定。
在現實世界中,政府在上述五個領域不僅要施為正確,而且要積極施為,才能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除此之外,政府施為的領域在不同的維度上拓展,就會形成規制型國家、發展型國家、企業家型國家、福利國家等不同類型的政府形態。其中,“發展型國家”是政治學界常用的概念,用來概括采用產業政策積極干預經濟發展的政府。
由于規模有限,政府有限,政府必須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政府扮演好最小國家的角色,是必須的,而扮演好新自由國家的角色,也是起碼的。至于政府是不是還應扮演其他類型的國家角色,需要根據自身的能力加以權衡。就當今中國的政府而言,究竟應該在規制型國家或福利國家的建設上發揮一點兒積極的作用,還是在發展型國家或企業家型國家上大做文章,這是值得深入討論的公共選擇論題。說實話,筆者認為,政府施政優先應該放在治理環境污染和提供社會保障(如全民健康保險之類),而不是全力實施產業政策。可惜的是,這一基礎性問題,在“產業政策之爭”未加詳論,而田國強等對張維迎“產業政策廢除論”不以為然的學者只是多次提出“產業政策慎重論”。
除了政府施為的范圍之外,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政府施為的方式。就此,林毅夫在“挑選贏家”和“因勢利導”之間搖擺。實際上,這兩種方式的背后潛藏著有關產業政策的重大理論問題,而林毅夫及其同仁對此沒有深究。
美國研究全球化的大師羅德里克曾就產業政策提出兩種認知和實踐模式。第一種是戰略選擇模式:目標是選擇戰略性產業,占領經濟制高點,挑選一些贏家;焦點是對戰略選擇的社會經濟后果進行分析;手段是稅務優惠政府補貼等措施,甚至保護主義。第二種是政策過程模式:目標是政府與企業進行戰略合作,發現產業發展的機會以及產業共同的成本;政策焦點是設計正確的政策過程和治理模式;手段是協商溝通咨詢學習,總之是市場機制和社群機制發揮主導作用,行政機制加以輔助。
依照羅德里克以及國際產業政策前沿的研究成果,基本的共識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主導資源配置去“挑選贏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并不應該成為產業政策的施政重點,也不應該成為相關學術努力的探究重點。真正的問題在于,通過何種制度建設,建立何種激勵機制,政府才能以較高的概率為產業發展提供相對有效的服務。簡言之,政府的角色,有必要從領航員轉變為服務生。
這意味著,產業政策是否必要的問題其實并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在于政府如何實施產業政策,或者說產業政策的實施能否以順應市場機制甚至強化市場-社群機制而不是破壞、扭曲甚至取代市場-社群機制的方式來進行。有為政府論固然是必要的,但是,有為政府必須以有限的方式施為,即增強市場、激活社會的方式。
盡管學術含金量不高,但“產業政策之爭”的兩大炫目點有助于我們聚焦一些有關新發展主義的真正的學術問題。熱熱鬧鬧的2016年過去了,我們需要迎接一個在產業政策學術上穩穩當當的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