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2009年上市以來...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2009年上市以來,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機制,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目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正處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核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要求,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或采取監管措施及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以及相應整改情況
2013年4月9日,河北證監局向公司下發《關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冀證監函【2013】43號),就公司2012年度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對原公告的業績快報中有關財務數據進行了較大幅度下調予以關注,要求公司對該事項原因進行全面自查并制定整改計劃報送河北監管局,要求公司加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相關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政策學習,要求公司強化財務內審、信息披露內控建設,確保財務數據、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2013年4月2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發《關于對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3】第49號),就公司2012年度業績快報披露的財務數據與實際數據差異重大且未及時披露予以函告,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并提醒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醒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針對上述問題,公司認真進行了自查,并于2013年4月27日向河北證監局上報了《關于2012年度業績快報披露相關問題的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博深字[2013]第13號)。
公司已強化相關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加強相關培訓,加深對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政策的學習理解,并加強與年審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中介機構的溝通,避免了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公司自查,除上述事項外,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其他監管措施。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