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至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出席第110屆廣交會開幕式期間,就經濟形勢,尤其是當前外貿企業情況進行調研。在和一些民營企業主交流時,他表示:“很快就會出臺落實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36條"的細則。”
溫總理這個表態,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溫州最近一系列的企業主“跑路”事件,也很容易與當前中小民營企業的生存狀態聯系到一起。當下中小企業成長的生態環境不佳,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但在這場“跑路”危機中倒下的一些民企,究竟是否要全靠政府力量去救,卻是值得商討的問題。
在我們看來,政府的責任,主要是營造、建設一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也要努力塑造一個法治的環境,讓各類企業在其中自由生長、公平競爭。至于在銀根收緊背景下倒掉的企業,原因各異,政府之手不該人為去托住,而更應交給市場力量去整合,交給法律去裁決。所謂中小企業解困要兩頭用力,政府要做政府的事,市場則要按照優勝劣汰規則淘汰落后企業,當然,淘汰行為本身交托于法治的軌道。
針對中小民營企業,談政府營造公平大環境,背景是當下的環境不盡如人意。溫總理這次談及的“36條”,正是為改善環境的一種努力。涉及民營經濟的“36條”,國務院曾先后頒發過兩個文件,一是在2005年,稱為“老36條”,二是于一年多前,稱為“新36條”。新老“36條”本質上是統一的,或者說一脈相承,是一種延續和細化,其意都是鼓勵和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溫總理提及的“36條”,應是指2010年頒發的相關文件。
5年間國務院兩次發文鼓勵民營經濟的發展,就態度而言,表明了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但說實話,“36條”的激勵作用并不十分明顯。問題主要出在兩個方面,一是文件規定過于原則化,不夠細,不利于執行;二是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障礙,是大量的行政性壟斷力量,“36條”沒有明確提出打破行政壟斷,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往往感覺乏力。
現在溫總理表態,圍繞“36條”的相關細則將很快出臺并落實,這實際上要去求解上述第一個問題。有細則了,就容易對照著執行,總比原則性的條款實用得多。長期困擾中小民企的融資難(金融抑制),以及稅負偏重問題,等等,應會得到較為實質性的改善。
不過,如何打破壟斷,進一步優化民企的營商環境仍舊沒有下文。中華民營企業聯合會會長保育鈞曾指出問題的關鍵:“現在,各種經濟關系和利益格局均已形成,動一動都很困難,要求政府相關權力部門、各壟斷部門自己退出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這種狀況不改變,中小民企又如何能真正得到公平的競爭環境呢?顯然,繼續深化改革以獲得制度釋放的效應,破除壟斷,敲碎那扇“玻璃門”,勢在必行。
“兩頭用力”的一頭是政府,另一頭則是市場。今日中國市場經濟的一大問題,就是政府與市場間的職能與分工常常模糊不清。該讓市場做的事情,政府常常挺身去做了,這也往往造成事情被扭曲。比如這次溫州一些企業主的“跑路”,各有原因,有的是經營不善,有的甚至是因為賭債問題,如果不分究竟,一味由政府“兜底”,該是多么荒唐。
一些企業經營不下去,政府就想著如何拯救,這不符合市場的法則。如果落后企業該淘汰的不淘汰,商業世界如何能夠涌現出新鮮血液呢?特別要指出的是,在《企業破產法》已經實施了5年之后,不將出問題的企業置于法治的軌道上求解,而是沿襲傳統慣性,奉行“父愛主義”,這實在不是講法治的市場經濟。可以發現,幾年來,破產法在實踐中很不理想,這背后的原因,正是政府常常過度干涉企業運行。而《企業破產法》缺少用武之地的后果,將是大量扭曲的市場行為頻頻出現。
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意義早已無須多言。當下各界談論如何為中小企業解困,話題甚熱。中小企業之困,必須解,但如何解,有講究。從兩頭用力,推動相關改革的繼續深化,當是繞不過去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