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這句口號至今還留在內蒙古包頭市的阿爾丁廣場上。當初喊出這么一句口號更多是一種宣示意義,如今才是真的炙手可熱。“釣魚島事件“之后,稀土愈發敏感,中、日、美之間的大國博弈,所圖當然并非只有稀土,但作為根本利益物代表,稀土已成為各國角力場。正如專家常說,稀土不是土,如今進行的是稀土外交
稀土不是土,其實是全球儲量較少的一類金屬的統稱。據悉,稀土不僅在磁懸浮列車、核磁共振成像儀等各種民用高端技術中有重要用途,更廣泛運用于導彈、飛機發動機等軍用材料中。因此,稀土被稱為“工業味精”和“21世紀的黃金”,更是重要的戰略資源。
從濫挖到限制
作為公認的稀土資源大國,2009年中國稀土產量達12萬噸,占世界產量的97%,其他國家90%以上的稀土上中游產品都從我國進口。然而,近年來,我國的稀土開發一直存在過度開采、盲目競爭、低價流失海外等嚴重現象,資源效益也沒有得到顯現。業內人士曾告訴記者,前幾年,江西贛州在高峰時甚至有超過1000家有采礦證的礦山,“但大肆開采卻未帶來可觀收益。”在外圍,2005年的一項資料顯示,當年我國稀土年出口量比1990年翻了9倍,價格卻下降了55%以上。
“國內亂象難治,國外頻鉆漏洞,這就是我國近年來稀土行業的現狀。”中國價值指數研究員崔新生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總結指出,“歸根結底,這一方面是因為中國在稀土戰略決策及政策上的失誤,如默許外資企業不加限制地進行開發;一方面,亂象背后同時顯現了地方政府的利益沖動。或許,為了達成漂亮的GDP數據,其不惜放棄對資源的保護,對過度開采及外資設廠等采取默許甚至縱容的態度。”
“但好在我國相關部門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崔新生同時指出,這對我國稀土行業來說是個“福音”。目前,相關部門先后出臺了禁止加工貿易、出口配額、提高出口關稅、出口認證等一系列政策。今年,我國商務部也將稀土產品的出口配額降為3.0258萬噸,降幅達39.52%。在企業層面,9月6日,國家下發《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將稀土列入了六大兼并重組行業。此外,有消息稱,國土資源部也在考慮對稀土以儲量監管來控制產量。
尤其是今年以來實施的一系列措施,我國稀土出口價格正逐步走出“蘿卜價”的尷尬。稀土聯盟近期公布的稀土價格顯示,相比去年同期,稀土價格已經翻倍。
從找漏到叫囂
看到中國在稀土出口上不斷采取的限制措施,美國和日本等國坐不住了,最近通過各種渠道不斷對中國“叫囂”。
日前,有關“中國停止向日本出口稀土”的傳言就甚囂塵上,甚至引起了日本媒體的大規模報道和分析,而日本政府也頻頻在拿稀土對中國“說事兒”。但昨日,日本共同社援引某貿易公司管理人士的話報道稱,“中國于周三早些時候重啟了向日本出口稀土礦產的通關程序。”
同時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欲搜集證據,向WTO指控中國囤積稀土。美國國會眾議員凱茜·德坎佩爾則放出風聲,“如果不采取行動確保我們有充足的供應,那么在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方面,美國肯定將陷入危險境地。”
“以前是鉆中國政策的漏洞,現在卻不斷對中國施壓,這顯現出這些國家背后的野心——通過稀土達到壓垮中國的目的。”崔新生指出,“事實是,美國和日本等國早就已經儲備了十年乃至幾十年的稀土戰略儲備,即使中國再對出口配額進行限制,都不會從根本上對其產品、產業等產生影響。因此,這是美日等國的一個陰謀。”
“在這樣的陰謀及相關的國際大背景面前,中國還是應該堅持對稀土出口的限制政策。”崔新生指出,這樣才能保證我國的利益。
從謀出口到謀定價權
“內部治理亂象,外部抵御他國陰謀,但對我國來說,這還遠遠不夠。”崔新生特別指出,最重要的是,我國還要謀取或根本上掌握稀土的定價權。資料顯示,稀土元素中的金屬釹、金屬鑭、金屬鏑、金屬鋱等,其粗材與精材的純度每提高1個百分點,價格就會翻一倍左右。但相關的優秀加工技術目前卻多為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掌控,而我國,出口的僅僅是稀土氧化物或其他合金型低附加值稀土加工產品。“同樣是這個因素,導致了我國稀土出口價格在之前被屢屢賤賣。”崔新生說。
事實上,此前坊間就曾有傳言稱,我國或可考慮用稀土來換取技術。“在控制定價權就能掌握稀土價格的大背景下,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崔新生直言,現在能做的事情,恰恰是建立相關的評估機制,對全球稀土的需求量進行估算,并制定出合理的定價,進而為謀取稀土定價權努力。
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宋頌興則認為,國家需要在稀土政策上進行統一管理,實施統一的政策,同時,地方政府則需要加強對相關政策的執行力度。“總之,一切都要以保護好本國的利益為前提,且在國際上遵循WTO的相關原則辦事,讓美國和日本等國家無處抓住我國的‘把柄’。”
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市長呼爾查也曾提出,“沒有稀土就沒有高新技術”,也呼吁我國“盡快制定稀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明確稀土產業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發展方向,建立國家級稀土資源儲備庫,并加大對稀土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組建稀土研發中心等科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