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通過《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總體方案》,這標志著新疆第二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工作正式拉開帷幕。
據介紹,此次整合是按照國土資源部等國家12部委的統一部署,在自治區政府領導下,由自治區礦產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開展的,旨在通過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進行整合,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調整礦產開發結構,推動產業升級,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企業協調發展的礦產資源開發格局。
記者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了解到,2006年至2008年,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自治區已開展了第一輪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第二輪整合,自治區將重點推進煤、鐵、銅、鎳、鉛、鋅、石棉、膨潤土等礦種,以及和什托洛蓋煤礦等11個重點礦區(勘查區)整合工作。
在采礦權整合中,將重點整合那些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采的小礦,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的礦區,小礦密集區,位于地質環境脆弱區范圍內的礦區;開采方法和技術裝備落后,資源利用水平達不到國家規定或設計要求的礦山;生產規模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礦山;管理水平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礦權糾紛、嚴重污染環境的礦山。重點整合和什托洛蓋煤礦區、伽師砂巖型銅礦區、烏恰沙里拜銅礦區、和布克賽爾膨潤土礦區、哈密黃山東銅鎳礦區、庫車阿艾煤礦區、若羌石棉礦區。
在探礦權整合中,將重點整合一個成礦區設置多個探礦權、布局明顯不合理的勘查區;不符合礦區規劃或不適宜單獨設置采礦權的勘查項目等。和靜縣查崗諾爾鐵礦外圍探礦權整合區、伊寧縣溫亞爾鄉煤礦整合區、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山鑫煤礦整合區、富蘊縣卡木斯特煤礦探礦權整合區被自治區確定為探礦權整合重點區域。
此次整合工作將充分體現以大并小,以優并劣,扶優扶強的原則。在切實保護參與整合的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優勢企業參與整合,尤其鼓勵區內外有實力的大企業大集團對小礦實施整合。當礦區內參與整合的礦山企業均達不到整合主體要求時,或參與整合的礦業企業在規定整合期限內未達成整合協議的,將優先選擇符合產業政策和布局規劃的下游優勢企業作為整合主體,也可以通過招標方式規范地引入優勢企業,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整合主體;對同一個礦區有多個探礦權的,探礦權轉采礦權時要整合成一個開采主體;重要礦區,要由有實力的企業牽頭為主進行勘查開發。
據悉,按照要求,自治區年底前要完成3個以上礦區(勘查區)整合任務。2011年起,整合工作轉入常態化管理。為保證整合工作的順利進行,自治區政府決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全區暫停新立探礦權審批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