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生態環境局向亳州市東風金剛石廠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60萬元的罰款。
此前,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譙城區金剛石生產企業巡查時,發現亳州市東風金剛石廠的酸洗車間酸霧吸收塔冒黃煙。
之后,執法人員再次對亳州市東風金剛石加工企業檢查時,發現亳州市東風金剛石廠電解車間生產中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酸霧吸收塔的堿液噴淋泵未運行,導致酸霧吸收塔的排氣筒排放淡黃色煙霧。還存在電解車間生產中,大門處于開啟狀態且無法關閉,電解車間西側窗戶處于開啟狀態等違法行為。隨后執法人員查閱相關執法文書時發現,這家企業屬于再犯、拒不改正違法行為。
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田浩告訴記者,目前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廠存在的兩種環境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給予了60萬元的罰款。
田浩表示,下一步,他們將繼續加強對金剛石生產企業的監管,發現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