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證券代碼:300064證券簡稱:豫金剛石公告編號:2016-022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先后于2015年9月1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2015年10月9日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于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經多方咨詢和論證,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等議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發行數量與募集資金總額、發行對象及認購數量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等進行了調整。根據調整后的發行方案并結合最新情況,公司對《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調整的內容
1、發行數量
本次調整前: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549,712,974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本次調整后: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526,750,862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2、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調整前:

4、本次發行的其他條件
本次調整后,增加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的其他條件:“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9月17日。本次發行價格以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90%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8.71元/股。公司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后6個月內,若上述價格高于本次股票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七十,則向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發出《繳款通知書》,公司啟動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工作;反之,若上述價格低于本次股票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七十,則不向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發出《繳款通知書》,公司不啟動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工作。”
二、更新了公司與五名特定對象簽署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公司與發行對象簽訂的補充協議
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要求,為進一步明確發行對象的違約責任,保障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順利實施,在平等、自愿、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2016年1月26日,公司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郭留希先生、鄭州冬青企業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證遠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營先生分別簽署了《關于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補充協議》。
(二)公司與發行對象簽訂的補充協議(二)
為保障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順利實施,在平等、自愿、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2016年3月18日,公司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郭留希先生、鄭州冬青企業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證遠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營先生分別簽訂了《關于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補充協議(二)》,增加本次發行股票的其他條件。
同時,經與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友好協商,公司在與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簽訂的《關于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補充協議(二)》中作出如下約定: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調整為91,848,451股,認購價格8.71元/股不變,股份認購款調整為800,000,008.21元。
三、對非公開發行預案公告之日至預案(修訂稿)公告之日期間發生的變更事項進行了更新
此變更事項主要包括根據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審批進展、公司和行業最新情況進行的更新、隨著募投項目的推進進行的更新及其他變更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的公告《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
特此公告。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先后于2015年9月1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2015年10月9日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于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經多方咨詢和論證,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等議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發行數量與募集資金總額、發行對象及認購數量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等進行了調整。根據調整后的發行方案并結合最新情況,公司對《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調整的內容
1、發行數量
本次調整前: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549,712,974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本次調整后: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526,750,862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2、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調整前:

4、本次發行的其他條件
本次調整后,增加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的其他條件:“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9月17日。本次發行價格以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90%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8.71元/股。公司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后6個月內,若上述價格高于本次股票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七十,則向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發出《繳款通知書》,公司啟動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工作;反之,若上述價格低于本次股票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七十,則不向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發出《繳款通知書》,公司不啟動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工作。”
二、更新了公司與五名特定對象簽署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公司與發行對象簽訂的補充協議
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要求,為進一步明確發行對象的違約責任,保障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順利實施,在平等、自愿、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2016年1月26日,公司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郭留希先生、鄭州冬青企業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證遠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營先生分別簽署了《關于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補充協議》。
(二)公司與發行對象簽訂的補充協議(二)
為保障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順利實施,在平等、自愿、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2016年3月18日,公司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郭留希先生、鄭州冬青企業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證遠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營先生分別簽訂了《關于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補充協議(二)》,增加本次發行股票的其他條件。
同時,經與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友好協商,公司在與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簽訂的《關于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補充協議(二)》中作出如下約定:北京天空鴻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調整為91,848,451股,認購價格8.71元/股不變,股份認購款調整為800,000,008.21元。
三、對非公開發行預案公告之日至預案(修訂稿)公告之日期間發生的變更事項進行了更新
此變更事項主要包括根據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審批進展、公司和行業最新情況進行的更新、隨著募投項目的推進進行的更新及其他變更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的公告《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
特此公告。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3月21日
董事會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