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時值年末,又到了發年終獎的時候,相信不少市民已經開始期待了。不過在高興之余也別忘了,年終獎也是需要繳稅的,那么該如何繳納呢?昨日,記者專門咨詢了中原區地稅局的專業稅務人員。&ldq...
時值年末,又到了發年終獎的時候,相信不少市民已經開始期待了。不過在高興之余也別忘了,年終獎也是需要繳稅的,那么該如何繳納呢?昨日,記者專門咨詢了中原區地稅局的專業稅務人員。“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中原區地稅相關負責人舉例,要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如,一個市民在2016年1月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24000元,其年終獎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應按以下步驟計算。首先,24000元/12月得出商數為2000元,以此來確定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元,該納稅人應繳個人所得稅為24000×10%-105=2295元。
此外,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3500元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如,該納稅人當月工資為3000元,其計算方法為【24000-(3500-3000)】×10%-105=2245元。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上述負責人說,同時,如果單位以年終福利的形式給職工發放實物,也應并入當月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