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300064證券簡稱:豫金剛石公告編號:2015-037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重大銷售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供方”)于2015年5月16日與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需方”)簽訂《購銷合同》,合同金額為7,056.00萬美元。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合同風險提示
1、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雙方蓋章后自2015年6月開始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有效期2年(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
3、合同的重大風險及重大不確定性:
(1)匯率風險:本合同以美元定價,如果人民幣兌換美元匯率變動較大,公司可能承受匯兌損失風險;
(2)執行風險: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遇重大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或重大經營風險等不可抗因素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合同當事人介紹
1、合同需方: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廖永忠
3、注冊資本:1,018.18萬元
4、主營業務:珠寶首飾的設計、批發與零售;天然或人造金剛砂磨料的購銷;投資興辦實業;信息咨詢(不含人才中介服務、證券及限制項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
5、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貝麗北路水貝工業區7棟首層701、702(室);
6、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寶有限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7、最近三年與公司發生的購銷金額:
項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銷售金額(萬元) 354.58 0.00 0.00
占當年營業收入的比重(%) 0.56 0.00 0.00
8、履約能力分析:深圳市康泰盛世珠寶有限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較好,具有較強的履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標的:華晶鉆石(華鉆B型);
2、合同金額:7,056.00萬美元(雙方約定結算匯率按提貨當月1日中國銀行折算價計算);
3、結算方式:貨款的支付方式為電匯,供方逐月分批供貨,需方每次提貨時應先付清當次貨物的全部貨款;
4、合同簽署時間:2015年5月16日;
5、合同生效時間:2015年6月;
6、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2年(2015年6月-2017年5月);
7、合同雙方承諾: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供方保證產品在質量和性能方面滿足需方要求,并在供應量方面優先供應需方;需方保證優先采購、使用供方的產品,并圍繞供方產品進行專業化設計與推廣;
8、違約責任:除因不可抗因素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外,雙方約定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違約責任、合同糾紛與合同解除;
9、其他:合同對產品包裝方式、運輸方式和貨物驗收等均做明確的規定。
四、合同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銷售合同的簽訂及實施有利于合同雙方實現資源整合,形成技術、產品與渠道資源的優勢互補,加快寶石級大單晶在消費領域的推廣,提升合作雙方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水平。
2、本次合同金額為7,056.00萬美元,(假設匯率以2015年5月18日中國銀行外匯折算價100美元=610.79人民幣計算)約合人民幣43,097.34萬元,占公司2014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63,759.63萬元的67.59%,合同的執行預計將提升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
3、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合同對合同對方當事人形成依賴。
五、合同的審議程序
該合同無需公司董事會審議,也不需獨立董事和律師發表意見。
六、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等方式對本次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性披露;
2、備查文件:雙方簽署的銷售合同原件。
特此公告。
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5月19日
董事會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