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本公司”)于2012年9月24 日和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晶科技”)在河南省鄭州市簽署《意向 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雙方就有關合作事項進行了洽談,現就本合作事 項公告如下:
一、合作意向概述及合作方介紹
(一) 合作意向概述
公司擬以現金出資方式和美晶科技開展合作,擴大人造金剛石大單晶項目的產能和規模,公司在合作項目中所占份額不低于51%;美晶科技以現有的設備、 人員、技術等有形和無形資產投入,和公司開展合作、獲取回報。本合作意向書簽署后,合作各方將對美晶科技全部財務資料、合同資料、生產資料和其他運營 的實際情況共同評估、協商美晶科技現有估值,并確定合作的具體模式和實施方 案,在本協議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簽署最終正式合作協議。
(二) 合作方基本情況介紹
公司名稱: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焦作市馬村區待王鎮人民政府院內
法定代表人姓名:馬南陽
注冊資本:叁百萬元整
實收資本:叁百萬元整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經營范圍:生產、銷售:金屬材料、粉末及制品,金剛石制品,磨料磨具制品,立方氮化硼(CBN)超硬刀鋸材料制品及輔助工具。銷售:橡膠及橡膠制 品。(以上范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二、意向合作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
(一) 合作內容
甲方是一家以人造金剛石、原輔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人造金剛石合成設備的研發為主營業務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乙方是以生產、銷售金屬材料、 粉末及制品,金剛石制品,磨料磨具制品,立方氮化硼超硬刀具材料制品及輔助 工具為經營范圍的公司,現主要以生產和銷售人造金剛石大單晶為主。甲乙雙方 愿意就生產和銷售人造金剛石大單晶項目達成合作意向。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和乙方開展合作,擴大人造金剛石大單晶項目的產能和規模,并從中獲取回報,甲方在合作項目中所占份額不低于51%;乙方以現有的 全部設備、人員、技術等有形和無形資產投入,和甲方開展合作、獲取回報。
(二) 具體合作安排
簽署意向協議后,乙方應提供全部財務資料、合同資料、生產資料和其他乙方運營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共同評估、協商乙方公司現有估值。在甲方對有關情 況有核實需要時,乙方應積極配合并給有力幫助。
甲方應在本意向協議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提供合作的具體模式和實施方案,雙方協商后盡快就具體的項目合作合同達成一致。
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具體合作協議。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就人造金剛石大單晶項目或類似項目進行接觸和洽談。
(三) 其他合作條款
《意向合作協議》對合作雙方就合作義務、保密要求和違約事項等進行了約定。
三、本次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人造金剛石大單晶即大顆粒人造金剛石單晶,具有硬度大、熱導率高、抗腐蝕、抗輻射、載流子遷移率大等多種優異性能于一體,廣泛應用于工業、科技、 國防、醫療衛生等多個領域,同時由于人造金剛石大單晶在晶體結構上與天然金 剛石相同,且純度上接近或超過天然金剛石,在飾品領域亦有應用。
本次簽署《意向合作協議》有利于公司進一步豐富產品結構,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強公司在人造金剛石領域的核心競爭力。
目前,公司與美晶科技的合作事項尚處于籌劃階段,合作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正式合作協議簽署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前,雙方不會實施實質性行為,也 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和業績帶來重大影響。
四、其他
意向合作協議簽署后,合作雙方將加緊對美晶科技實際經營情況進行評估,協商合作的具體模式和實施方案,盡快完成具體合作協議。
針對本《意向合作協議》的后續事項,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和對外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