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6日下發《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從生產規模、生產技術、能源消耗等方面對稀土行業進行了規范,預計全國20%的稀土產能將被淘汰。
不符合標準不予核準
根據《條件》要求,開采稀土礦產資源,應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企業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計劃進行開采,嚴禁無證、越界開采和使用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的采選礦工藝。
《條件》明確,新建、改建和擴建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金屬冶煉項目須符合上述準入條件。對不符合準入條件基本要求的項目,有關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核準。
其中,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0噸/年;氟碳鈰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噸/年。禁止開采單一獨居石礦。
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8000噸/年;使用氟碳鈰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使用離子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3000噸/年。
此次《條件》對企業的環保技術也做了要求:混合型稀土礦、氟碳鈰礦開發應建有完備的三廢處理設施,專門的廢石場和尾礦庫。離子型稀土礦開發應采用原地浸礦等適合資源和環境保護要求的生產工藝,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國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選礦工藝。
同時《條件》要求,混合型稀土礦、氟碳鈰礦采礦損失率和貧化率不得超過10%,一般礦石的選礦回收率達到72%以上,低品位、難選冶稀土礦石選礦回收率達到60%以上,生產用水循環利用率達到85%以上。離子型稀土礦采選綜合回收率達到75%以上,生產用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0%以上。
20%產能將被淘汰
工信部稀土辦主任賈銀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提高對稀土企業的準入門檻,不僅是為了避免行業惡性競爭,更重要的是為了提升我國稀土行業整體生產、經營質量。在準入門檻提高之后,預計全國有將近20%的產能將會被淘汰。
據其介紹,以工信部2010年底的摸底情況,按照這個標準,我國現有礦山企業有23家,冶煉企業有99家。按照這個標準粗略計算,近三分之一的礦山企業達不到這樣的標準要求,接近二分之一的冶煉分離企業可能還達不到這個標準要求。
對于未能達標的企業,《條件》明確,應根據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要求,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導下,通過淘汰落后、兼并重組與技術改造相結合等方式,盡快達到本準入條件的規定要求。
在同日下發的《稀土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中也明確,不能保持《準入條件》的、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以及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因規定被撤銷公告資格的稀土企業,經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準入公告申請。